恋爱的那一年夏天,记不得是什么原因了,与她拌了几句嘴,不欢而散,各自走路。 心里憋屈,我下班没回家,骑自行车到了市场一个小酒馆。老板看我脸色不对,忙坐在对面,到了两杯白酒,陪我边喝边唠起来,待三两酒下肚,我也被老板说的云消雾散,出门准备回家吃饭。刚开了车锁,对面走来两个十三、四岁的男孩,嘴里叼着烟卷儿,一幅小流氓的模样,我刚消下的火一下又冒了上来:“你俩站住,过来。”我喊道。那俩小子没回过味来,蒙头蒙脑地走过来,“把烟扔了。”看他俩抽烟的样子我更来气。俩小子忙把烟头扔的远远的。忽然,我发现她脸的口袋都鼓鼓囊囊的,“把口袋里东西掏出来。”几扎橡皮筋扎好的角票、一把铜制的小玩具宝剑、一把铜制小刀.........“嗯?这不是下午我出那两个现场上丢的物品吗?”我心中暗喜。掏出手铐将俩小子链在自行车后面,晃晃悠悠骑回所里。一审查,乖乖,俩小子竟然交待入室盗窃案件20多起,牵扯同学10多人。嘿,把我们副所长乐得屁颠屁颠的,让人看着俩小子,好好请我吃了顿烤羊肉。 第二天,找来一辆大轿子车,到学校抓人,编号排队上车。(那时还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)整个审查完,破案40多起。那一阵,我那叫牛呀!啧啧! 忙了一星期,对象主动来找我,言归于好!
摆平。 |